路易威登于1854年成立于法國巴黎,從御用到較好工藝作坊,路易威登的種種經(jīng)典設計適應了旅行歷史的重要進步。
1896年路易·威登Monogram帆布面世,宣告了品牌的時髦風貌,其專屬的創(chuàng)意也成為其經(jīng)典意味;隨著游輪旅行的風靡,1901年推出Steamer旅行袋,標記旅行軟袋時代正式來臨;1924年的Keepall旅行袋,扭轉(zhuǎn)了旅行的分量與打包形式,使得短途即興的出行更為輕松優(yōu)雅;1997年,隨著藝術總監(jiān) Marc Jacobs的參加,路易威登將其精深工藝及專屬豪華延伸至時裝、鞋履、腕表、配飾及珠寶,為客戶在法式傳統(tǒng)中融入了時髦的色彩。
LV是來自法國巴黎一百多年前的LOUIS VUITTON,簡寫為“LV”,在臺灣的中文被譯為“路易.威登”。
LV的皮件可列為較好品牌皮件商品之一,除此之外它還有各式皮包、男女裝、絲巾、鋼筆、手表等等。如今的設計總監(jiān)是Marc Jacobs。 LV堅持做本人的品牌,堅持本人的品牌精神,做不合的東西,給用戶提供一個真正的文明的東西,一百五十年來不斷把崇尚精致、質(zhì)量、舒適的“旅行哲學”使之成為全世界公認的較好品牌。